编辑: 黎文定 | 2016-08-05 |
S REPUBLIC OF CHINA 目录主编刘建明 副主编 李训喜 王治邓淑珍(常务) 编辑部主任 李海军 编辑部副主任 吴伯健 张智吾 编辑张范林建军 许丽芬 车小磊 轩玮杨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主办 2015年第2期(总第32期)
1 13
28 31
33 36
37 38
39 40
41 编辑、出版 水利部公报编辑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编
100053 联系电话 (010)63202650 (010)63205274 京内资准字 0709-L0086号 印刷 北京瑞斯通印务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 杨桦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的通知 水利部 中宣部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全国水情教育规划 (2015―2020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一级单位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 批工作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取消3项水利部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公布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水利部关于公布2014~2015年度黑河水量调度行政首长责任人 和联系人名单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取消水利部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15年第28,30,32~37,39~40,42~44号) _
1 _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 利局: 为规范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 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导则》的通知 水电〔2015〕242号1总则 1.1 为规范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 为,突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工 作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结合 农村水电行业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导则要 求,检查管辖区域内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主 体、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各类农村水电安全生 产监管主体应按本导则要求,对农村水电安全生 产责任主体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类农村水电安 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对照本导则要求,定期开展安 全生产自查和整改. 1.3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认真贯 彻落实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注重 实效的原则. 1.4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全 面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利、电力行 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科学检 查、廉洁自律、坚持原则. 1.5 被监督检查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 配合相关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对 其真实性负责.
2 监督检查内容 2.1 履职情况
1 ) 上级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2)农村水电安全生产 双主体 责任落实 情况;
3)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4)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 治理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