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杨天钧先生;
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白葆华先生、黄之强先生及法米先生.所有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内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方始作出,且本公告概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令本公告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