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6-08-06 |
2003 年2月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鄂城支行(原名中国银行鄂 州市鄂城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鄂州支行)借入一年期短期借款
6000 万元(此 借款已经公司
2002 年10 月30 日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和
2002 年12 月21 日200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公司的
2128 万股股份对该笔借款中的
3000 万元提供担保,负连带清偿责任.该笔借款 已于
2004 年2月到期(公司已于
2003 年3月27 日披露) . 因公司资金紧张,到期无法偿还此借款,中行鄂州支行申请鄂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05 年3月31 日及同年
4 月20 日,同年
11 月7日分别作出(2004)鄂 州法民二初字第
35 号和(2005)鄂州法执字第 22-2 号、 (2005)鄂州法执字第 22-6 号民事裁定, 冻结、 扣押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鄂州市大鹏畜禽发展有限 公司 99.9% 的股权,查封了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州市天元商贸有限责任公 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东四十条海运仓危改小区
4、
5、
6、7 号、北京华普公寓
7 号楼自然层三层中区建筑面积为
365 平方米的房产, 查封了第三人公司控股子公 司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海运仓危改小区华 普花园二段(四#楼)地下二层面积为 4740.63 平方米的停车位.前述事项未及 时公告,公司表示歉意. 由于公司已还清该借款本金,鄂州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07 年10 月15 日已 全部解除了上述资产的冻结、扣押及查封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