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6-08-08 |
122111、
122215、
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 永泰债、12 永泰
01、12 永泰
02、13 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晋中市政府市政发[2014]22 号文 对公司影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减轻煤矿及涉煤企业负担,山西省晋中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解 决煤矿及涉煤企业当前困难的意见》 (市政发[2014]22 号, 以下简称" 《意见》 ") . 根据《意见》精神,公司所属的山西灵石地区共计
11 座煤矿企业将享受晋中市 相关的扶持政策,对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有利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意见》中的有关减轻煤矿及涉煤企业负担的主要政策
1、市、县两级煤销公司与煤矿建立原煤收储包销机制,凡煤炭企业生产的 热值在
3000 大卡以上的原煤,由煤销公司按当期市场价格与煤矿约定双方责任 和义务,签订煤炭收购包销合同.
2、鼓励煤销公司对原煤进行来料加工洗选,提高煤炭质量,增加煤炭附加 值,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降低洗煤企业风险.由市经信委会同煤销公司协 商制定洗精煤来料加工销售办法.
3、晋中晋煤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大销售力度,减少中间 环节,以核实后的成本为基数,让利煤矿及涉煤企业,货款结算时间根据合同大 小,原则上不得超过 10-15 天,煤炭运输由煤矿企业自主选择.出省焦炭运销服 务费继续执行缓缴政策,缴费标准相应下调.
4、认真执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暂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 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晋财煤[2014]17 号规定)规定,全市煤矿企业继续暂停 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金.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必须 在2014 年4月30 日前将
2013 年和
2014 年已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全 部退还煤炭企业.
5、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留成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向煤炭企业倾斜,重点 扶持接替产业的发展.市金融办要积极组织银企对接,协调解决煤矿及涉煤企业 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贷款的落实,对煤矿及涉煤企业到期贷款要予以续贷,对尚 未完工的基本建设项目要继续给予融资,做到扶持力度不降,信贷规模不减.对2014 年煤矿及涉煤企业新增贷款、票据贴现、表外融资、债券融资不低于上年.
6、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牵头,合理组织矿区村民搬迁工作,参照国家 重点工程搬迁补偿办法,制定本县(区、市)搬迁标准指导意见,形成"政府主 导、企业出资"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矿区村民搬迁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统一规 划、有序实施,以缓解煤矿资金紧张压力.
7、严格执行市政发[2013]52 号规定,不得从辖区外购入热值低于
4544 大卡 /千克,灰分超过 16%,含硫量超过 1%的劣质煤炭.
8、晋中区域内五大电厂及用煤大户,2014 年实际使用本市区域煤炭数量不 得低于全年用煤总量的 80%.
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在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地区共有
11 座煤矿,预计
2014 年产量为 1,000 万吨.公司将全力以赴,通过各方面的工作衔接,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现降本增效.本次山西省晋中市政府下发的《意见》,将有利于公司所属的山 西灵石地区煤矿生产与经营环境的优化,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销售机会, 加快销售回款,同时将对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有利影响.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