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08-12 |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2 目录1.
关于公司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延长部分(首都航空)承诺履行期限的报告.3 2. 关于公司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延长部分(西部航空)承诺履行期限的报告.7 3. 关于投资
2017 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第
001 期财产权信托的报告.10 4. 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南航空(香港)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的报告......
16 5. 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报告.18
3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延长部分(首都航空) 承诺履行期限的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近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航控股 或 公司 )接到公 司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航集团 )通知,其就同业竞争承诺履行 事项征询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首都航空 )的控股股东北京首都航 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首航控股 )的第三方股东意见,第三方股东看好首 都航空的发展前景以及其未来在北京大交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并拟以北京市委 市政府提出的 做大做强首都航空,促进北京市航空产业整体升级和战略提升 的要求和 落实国家京津冀一体化战略 为依据,继续支持首都航空快速发展,故 第三方股东不同意海航集团将持有的首都航空股权转让给海航控股. 鉴于此,海航集团申请延期履行 关于解决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问题的承诺 中有关将持有的首都航空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并将继续与第三方 股东协商承诺履行事宜.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东承诺事项
2012 年4月11 日,公司股东海航集团出具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决 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㈠ 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海航集团承诺依照合法程序,依据国家 及相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在海航控股
2012 年中 报披露前完成海航控股对海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空公司股权的托管事宜. ㈡ 根据海航控股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及盈利状况,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之 日起
36 个月内,依据国家及相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 意, 通过股权转让或其他重组行为,将海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包括天津航空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航空 ) 、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西部
4 航空 ) 、首都航空、香港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航空 )在内的航空公司 股权注入海航控股.
二、承诺履行情况 ㈠ 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海航集团积极推进上述
4 家航空公司相关股权的 托管及注入工作,已于
2012 年9月委托海航控股管理其持有的天津航空、西部 航空、首都航空、香港航空相关股权. ㈡
2012 年12 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海航控股受让海航旅游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首航控股 19.60%股权. ㈢
2014 年9月22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海航集团变更其将香港 航空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 于原承诺到期前将间接持有的香港航空股权转让给独 立第三方,同时解除香港航空股权托管事宜. ㈣
2015 年7月13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海航集团延长上述承诺 的履行期限至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