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6-08-16 |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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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股权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8,820万元的价格将上海富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上海扬大投资有限公司. 该议案已经2014年4月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3月22日刊登于《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海股份: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凯电子制 造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司已收到第一期、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6,174.00万元, 剩余的股权转让款项人民币2,646.00万元将在完成本次股权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 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支付,该款项的支付与交接同时进行.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黄新华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 该部分股份.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
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公司实 际控制人黄新华先 生及其配偶一致行 动人孙雪芬女士分 别承诺:不在发行 人以外的公司、企 业投资从事与发行
2006 年07 月18 日 长期 未有违反承诺 的情况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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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人构成实质性同业 竞争的业务和经 营.本人愿意承担 由于违反上述承诺 给发行人造成的直 接、间接的经济损 失、索赔责任及额 外的费用支出. 宁波新海塑料 实业有限公司 在本公司持有发行 人宁波新海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期 间,本公司将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本 公司及本公司直 接、间接控制的公 司、企业不从事与 发行人构成实质性 同业竞争的业务和 经营.本公司将不 在发行人以外的公 司、企业增加投资, 从事与股份公司构 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的业务和经营.本 公司愿意承担由于 违反上述承诺给发 行人造成的直接、 间接的经济损失、 索赔责任及额外的 费用支出.
2006 年07 月18 日 长期 未有违反承诺 的情况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如有) 不适用.
四、对2014 年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动幅度(%) 220% 至250%
2014 年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5,658.40 至6,188.88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