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6-08-17

90 个日历天.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4 二12.

5 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将被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取消其磋商资 格.

5 二17. 3.2 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 性违背磋商文件, 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

(3) 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 质性响应的磋商文件将不进行评审,其报价将被拒绝.

6 二17. 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 求: (1)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或 未加盖公章的;

或授权代表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3)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响应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项报价;

(8)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 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7 二19.

2 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小 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第12 页共54 页8磋商小组将对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合格磋商供应商应符合 资格性要 求 部分做资格审查,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者 将导致响应无效.

9 … … … …… 第13 页共54 页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规则、评审标准

一、磋商规则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编制磋商文件,组建磋商小组.供应商按照磋商 文件规定提交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审对磋商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响应供应商 不符合资格性及符合性条款和 * 条款要求,不进入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在对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对 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供应商需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同时也不接受磋商响应供应商主动澄清.符合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磋商响应供应商进入磋商程序. 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磋商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 顺序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认. 4.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提出重点的磋商内容, 根据磋商文件及有 关规定,磋商小组与进入磋商程序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5.每轮磋商结束前由磋商小组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轮磋商, 如需要进行下 一轮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提前告知磋商响应供应商下一轮磋商时间. 6.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 容变动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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