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6-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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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7 6号)有关规 ―
3 ― 定,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确保普 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 格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 报相应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 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 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 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 务. (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合作、信息共 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 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普查能够充分利用 " 多证合一"改 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并结合 " 网格化 管理"划分普查区域,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 (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 立红线意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 性的要求,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 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 各级统计机构要扎实做好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监督和管控, ―
4 ― 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坚决杜 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拒不配合及弄虚作假的普查 对象纳入征信惩戒,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 可信. (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 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 场采集数据相结合方式开展普查,切实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和 处理效能. (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充 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工商、税务、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信息平台,广泛宣传经济普查 的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报道违法违纪案 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 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 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济南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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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7月3 0日(此件公开发布) ―
5 ― 附件 济南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卢江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张蓉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苑子建 市统计局局长 赫文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冠伟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许建勇 市编办副主任 鹿霆市综治办副主任 王明波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孟凡海 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素刚 市科技局巡视员 李越千 市民政局副局长 皇甫庆森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学友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牛长春 市规划局党委副书记、总规划师 金德岭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姚福林 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
6 ― 仇可市商务局离退休干部局局长 郭象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姜勇市卫生计生委巡视员 马明市体育局副巡视员 谈友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庆涛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魏晓林 市旅发委副主任 张振江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书旗 市金融办副巡视员 张恒志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 市城市更新 局)副局长 杨先杰 市工商局副局长 苑圣毅 市质监局副局长 付春梅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王兆杰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张海清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副主任 高文波 市公务员局局长 焦兆钢 市科学技术协会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苑子建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 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小 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