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6-08-25 |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4 年4月10 日 债券付息日:2014 年4月11 日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2 年4月11 日发行的
2012 年七台河宝泰隆煤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 ,将于
2014 年4月11 日开始支付自
2013 年4月11 日至
2014 年4月10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2 年七台河宝泰隆煤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 宝泰隆,122135
3、发行主体: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0 亿元,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 《关 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307 号)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3%,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 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 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
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 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起息日:2012 年4月11 日
8、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2013 年至2015 年每年的4 月11 日为回售部 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9、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
2017 年4月11 日 一次兑付本金;
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的本金在
2015 年4月11 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
2017 年4月11 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3 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11、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4月2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3 年4月11 日至
2014 年4月10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
2014 年4月10 日
3、付息时间:
2014 年4月11 日
三、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 率为 7.3%,每手
12 宝泰隆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73.00 元(含税) .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4 年4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