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6-08-26

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 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和协调;

涉及社团、非公募基金 会、民办非企业和基层自治组织名录以及相关地名信息方面 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7 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 调;

涉及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信息系统服务经济普查工作的事项,由县综治办协调;

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物业公司方面的事项,由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露天市场摊位方面的事项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和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 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 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 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金融、证券、保险、交通等 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 的普查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认 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 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人员、经费、交通、设备等保障. 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 的作用,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优势,广泛动员和 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 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 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 两员 ),并及时支付聘用 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 待遇不变,稳定工作队伍.可采用向事业单位、企业、社会 组织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两员 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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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力保障和落实普查经费 第四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 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专用设 备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

两员 报酬由县、 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合理确定 两员 报酬标准.

六、切实提高普查工作质量

(一)依法规范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 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 理,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 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信用互认. 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有关法律 法规,依法规范开展普查,如实组织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 数据. 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 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 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 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统计机 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 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 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县普查工作进度 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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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造现代普查,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电子地理 信息,全面建立完善电子普查区地图.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 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 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 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健全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单位名 录库的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 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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