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6-08-27 |
2019 年7号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
2018 年第
2 号) 、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发 〔2007〕24 号) (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 )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 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6〕52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 〔2017〕52 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华安保险 、 本公司 或 公司 )与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天津航空 )签署《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代理销售 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和天津航空合作, 通过在天津航空 PC 官网、 天津航空 APP、 天津航空官微等自营平台销售航空意外险、 航班延误险、 境外旅游险、 机票退票险、 航空行李险等
5 款产品, 为航司客户提供航旅保险服务.
本次合作签署《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代理销售协议》即天津 航空-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华安保险三方协议, 由航联保险销售有 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保险代理人,使用天津航空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 销售本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 其中, 天津航空是海航集团的成员企业, 属于本公司关联方,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不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公司与天津航空、 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于
2019 年4月19 日签 署了《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代理销售协议》 ,预计合作期内需支 付给天津航空的平台服务费为
356 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协议三方合作,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保险代理人, 使用天津航空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销售本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法人名称: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 、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
自有航空器租赁与航空器 维修、航空专业培训咨询服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广告经营;
货物 联运服务;
航空器材、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工艺品、化妆品、针纺 织品、服装鞋帽、礼券的销售;
旅游观光咨询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
烟草、食品零售;
酒店管理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
电子设备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注册资本:819,260 万元人民币
(五)法定代表人:丁拥政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7949684426
(七)关联关系说明:海航集团系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海航资本 ) 持有本公司 12.5% 股份, 而海航集团持有海航资本 88.05%股份, 因此海航集团通过海航 资本间接持有本公司 11.01%股份;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海航投资 ) 持有本公司 7.14%股份,而海航资本又持有海航投 资19.98%股份, 海航集团通过海航资本持有海航投资股份、 海航投资 又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路径间接持有本公司 1.26%.海航集团间接持有 本公司共 12.27%股份.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本条所称保险 公司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者控制保险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 的规定,海航集团属于本公司的股东, 而天津航空又系海航集团的下属企业,因此,天津航空属于本公司关 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