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6-08-29 |
682 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2017 年06 月29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公布,根据
2018 年04 月28 日公布的 《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等法律法 规文件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 十八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6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 胶制品制造及翻新中 轮胎制造;
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应编制环评报告书 ,其他编制 报告表 ,本项目仅涉及硫化工艺,不涉及炼化工艺,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兴平市通用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 制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评价人员在对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 勘察,在现场踏勘及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环境影响 -
3 - 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 目决策、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表 1-1. 表1-1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总投资 万元
180 /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4.3 占比 7.94%
2 总占地面积 m2 5953.36 约8.93 亩 其中:建筑面积 m2
1320 /
3 产品 件3000 万/其中:盲塞 件800 万7g/个01 支座 件900 万9g/个02 支座 件1300 万13g/个4年工作日 天300 每天 20h
5 劳动定员 人35 无食宿情况
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于
2018 年8月20 日在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取得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编号:2018-610481-29-03-041780),见附件 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本)中未对项目生产规模、 设备选型以及生产工艺方案等作出淘汰和限制规定,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要求.
4、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可行性分析 (1)与《兴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兴平市城市总体规划》将兴平市空间区划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 设区三类区域,实行分区管制. ①禁建区.包括兴平市范围内具有重大自然和人文价值的场所与空间、区域性重 大基础设施通道以及如进行建设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区.地表水源一级 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茂陵、杨贵妃墓、兴平北塔绝对保护区,渭河行洪 通道,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古遗址,高压线走廊、生态修复区等.对区内生态环境 -
4 - 或历史文化遗产实施严格保护,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性建设. ②限建区.主要包括规划建设用地之外的基本农田、高干渠缓冲区、二级水源保 护区、渭河沙洲和滩涂、城市片区间的生态隔离绿地、地下文物埋藏区、蓄滞洪区以 及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用地.该类地区以保护为主,限制城市开发,其中二级水源保 护区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禁止建设任何对水体水质有污染的生产项目和设施;
生态隔 离绿地内严禁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 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蓄滞洪区内限制永久性项目建设,对居住在蓄 滞洪区的居民,应视实际情况组织外迁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地下文物埋 藏区内禁止损害历史文物的一切建设活动,城市建设前需进行地下文物勘测. ③适建区.禁建区、限建区之外的地区为适宜建设区.该类地区的建设行为必须 依据法定规划对建设进行管理. 本项目位于兴平市西城区潘村,项目已取得兴平市国土资源局西城所关于本项目 用地情况的说明,项目用地属建设用地,不在《兴平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禁止建 设区、限制建设区内,属于宜建设区,同时根据兴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建 设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2)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规划,兴平共设三个园区,分别为装备制造园、化工园、食品园,其中装备 制造园:东至中心大街,西传经道,南至陇海铁路,北至北塬南侧,总面积约 27.5km2 , 本项目位于潘村,属于装备制造园内. 装备制造园――中高端装备制造主要包括以 三航 为重点领域的专用设备制造、 通用设备制造、交通设备制造、机械制造等方向,涵盖军用民用点火系统、机械加工、 模具制造、建筑机械、汽车及零部件、刹车制动系统、黑色及有色金属铸造等多个门 类. 本项目位于装备制造园,生产产品主要为汽车空调用减震支撑座,属于汽车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