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6-09-06 |
估价对象系指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龙河中路稻香丽舍 7栋、9栋、l1栋、13栋 在建工程,钢 混结构,建筑面积合计为 30888.16平 方米.具体详见下表: 于估价期 日相关当事人未提供 《 房屋所有权证 》、 《 土地使用权证 》 ,委估房地产 的建筑面积 以《房地产预测报告》所记载 的数据为准 . 估价 目的:受乌鲁木齐 市 中级人 民法 院委托 ,对新疆天宇建设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宇建 设工程有 限责任 公 司鸿达分公司与新疆 明升振翔房地产开 发有 限公 司建设 工程合 同纠纷一案涉及 的乌鲁木齐 市米东 区稻香丽舍 7栋、9栋、11栋、13栋在建工 r : l f l r l r f ι r
1 ' : Ⅰ 序号建筑物名 称 产权持有 单位 建筑工程规 划许 可证 楼层用途结构建筑年代 己建 成面积(m2) 备注l稻香丽舍 7号楼 新疆名升 振翔房地 产开发有 限公司 建字第
65010820150 01" 号负
2、 负1地下室 钢混2017
1216 58
2 1 商业 钢混o乙755,66
3 2 商业钢混2017 1080.09
4 3 商业钢混2017 493.68
5 3至13 住宅钢混7184.27
6 稻香丽舍 9号楼 负
2、 负1地下室钢混2017 856.03
7 1至13 住宅钢混2017 5839,29 稻香丽舍 11号楼地下室钢混583
24 1至12 住宅钢混2017 7627.52 稻香丽舍 13号楼负
2、 负1地下室 钢混°乙665.0钅 1至≡13 住宅钢混2017 茌586.76 合计30888.16 第 l万 「 l 新疆明升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 设T程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 nJ鲁 木齐 丨 J米 东区稻吞丽舍 7栋、9栋、11栋、13 栋在建丁程价值评估报 告 程进行评估 ,为确定房地产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 价值时点:二 一八年五月五 日.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 估价结果 :按照国家规定 的技术标准和程序 ,在合理 的假设条件 下 ,选用假设开 发法进行专业分析和测算 ,确 定委估房地产在二 一八年 五月五 日的估价结果为人 民币75,728,000,00元 (大 写:人 民币柒仟伍佰柒拾贰万捌仟元整 ). 具体详见下表 : 宇号 建筑物名 称 产权持有 单位 建筑工程规 划许可证 楼层用途结构筑代建年己建 成面积(Ⅲ 2) 总价一兀备注1稻香丽舍
7 号楼 新疆名升 振翔房地 产开发有 限公司 建字第
6501082015 00164号负
2、 负1地下室 钢混2017 1216.58 75,728,000.00
2 1 商业 钢混2017 755.66
3 商业 钢混2017 1080.09
4 3 商业 钢混2017 493.68
5 3至13 住宅钢混2017 7184.27
6 稻香丽舍
9 号楼 负
2、 负1地下室 钢混2017 856.03
7 1至≡13 住宅钢混2017 5839.29 稻香丽舍 11号楼-1 地下室 钢混2017 583.24 1至≡12 住宅钢混2017 7627.52
10 稻香丽舍 13号楼负
2、 负1地下室 钢混2017 665.04 1至∑13 住宅钢混2017 4586,76 合计30888.16 75,728,000.00 特别提示说明: r 1.本 评估报告所反 映 的房地产评估值为房地合一价值 ,其均 己包含土地使用权价 值.2.于 估价期 日相关 当事人均未提供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证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 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 3.于 估价期 日相关当事人未提供 《 房屋所有权证》、 《 土地使用权证 》,委估房地 Γ I r I r l r l r Ⅰ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