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6-09-22

b、必须是自申请之日前

3 年之内的检验报告(如中间停产超过半年,则需提供

1 年以内的报告);

c、此报告必须涵盖本规则中要求的检测项目 4.1 样品 4.1.1 抽样原则 CQC 抽样人员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 抽样地点:认证中心安排人员在申请方、生产厂点(场所)的生产线末端、成品库房、销售中转库房或 市场中合格产品中进行抽样;

抽样基数:认证产品的抽样基数为 0.5 吨;

样品送检:抽样后,申请方应在

15 天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4.1.2 样品数量 塑料薄膜产品,随机抽取一个批次的产品,每批随机取

10 捆,每捆剪取

50 cm*50 cm 尺寸

1 张,共 十张;

塑料成型品及塑料薄膜袋,随机抽取一个批次的产品,随机抽取

10 件,容量少于 500ml 时,抽取

20 件. 样品一半供检测用,另一半在申请人处保存两个月.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 4.2 产品检验 4.2.1 依据标准、检验项目及方法 见附件

1 《复合材料食品包装制品检验依据标准及检验方法》 4.2.2 产品检验时限 一般为

2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 和检测费用算起. 4.2.3 判定 如果质量指标、材料环保的检测出现某个或某几个检测项目不符合要求,允许进行一次整改,然后重新 进行检验.对于整改不会影响的合格项目可不再检验.如果整改后全部检测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符 合要求.此种情况,应在获证后适当时安排监督检查. 4.2.4 产品检验报告 由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 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CQC51-363512-2009 复合材料食品包装容器 第3页共7页4.3 关键原材料要求 关键原材料详见 CQC51-363512.01-2009《食品包装用复合材料制品产品描述》.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 性,关键原材料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抽样进行检验 (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 批准后方可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环保指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 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安全环保指标的关键部件/ 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源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对包装用耐压容器,检查员要现场验证证明材料,确认其耐压性能是否符合或超过相应国家标准. 5.1.1 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 003-2009《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和包装物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所用材质(种)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上 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有害物质含量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的描述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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