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6-09-22 |
2009 年10 月28 日发布?2009 年10 月30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规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SC/G2139-2006.主要变化为 CSC/T2139-2006 更改为 GB 8237-2005.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禹营 余双平 王江东 CQC51-371232-2009 玻璃钢集水槽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给排水工程中沉淀池或初沉池用及自来水厂用集水槽的环保认证. 2. 认证模式 玻璃钢集水槽的环保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为方便认证实施,可先进行工厂检查时抽样或工厂检查后抽样进行产品检验.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玻璃钢集水槽原则上为一个认证单元.但是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但生产厂(场所)不同时,应作为 不同的认证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CQC 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玻璃钢集水槽产品描述(CQC51-371232.01-2009) d.品牌使用声明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生产许可证、CCC 证书(如有) c.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f. 其他需要的文件 4.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 抽样原则 抽样人员在在生产线末端随机抽取一段集水槽(1.5m),由企业负责送至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1.2 样品数量 集水槽(1.5m)样品.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要求处置. 4.2 产品检验 4.2.1 检验标准 GB/T 8237-2005 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第1页共6页CQC51-371232-2009 玻璃钢集水槽 4.2.2 检验项目及要求 产品性能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 1. 表1产品性能检验项目和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指标
1 外观 表面平整、颜色均匀、无斑点、无气泡、无裂纹
2 槽口平面误差 表面平整度 ±1.5mm ±1mm
3 三角堰孔误差 ±1mm
4 表面保护层 Q1.2mm
5 玻璃钢固化 90%
6 每平米气泡 Q3 个7抗弯挠度
5 mm 4.2.3 检验时限 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 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4.2.4 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本实施规则 4.2.2 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如果有
1 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允 许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重新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复检结果全部符合规则要求,则判定为合 格,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为不合格. 4.2.5 检验报告 由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 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如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有符合如下条件的检验报告,则本产品可免检: a、检测单位为具有资质的地市级以上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权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