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6-10-01 |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付诸实 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该协议签订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框架协议书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 并根据具 体项目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一、交易概述 为实现各方优势互补,强化产研配合,公司拟与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上 海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高温超导感应加热装置研究和产业化方面进行战略 合作,本着"依法依规、优势互补、信任保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三方拟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凯元先生通过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赣商联 合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超导股份有限公司 48.1094%股权,为上海超导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增资行为构成关联交 易. 公司于
2014 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
5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上海超 导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其中关联董事伍锐、胡著平、 王均豪、卢革胜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 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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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电工所" ) 中科院电工所于
1958 年在北京开始筹建,迄今已有
50 余年的历史,是我国 目前从事电气科学研究的唯一国立研究机构.法人代表:肖立业;
注册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北二条
6 号;
主要业务范围:开展电工电能新技术研究,促进科技发 展;
新能源及新型发电技术研究;
电视及其控制研究;
超导电工与超导电力技术 研究;
永磁电力技术研究等.
(二)上海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导" ) 上海超导成立时间为
2011 年10 月18 日;
注册资本:3.1035 亿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 邓凯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芳春路
400 号1幢3层301-15;
经营范围: 半导体产品的研发及销售. 上海超导目前主要从事第二代高温超导带材的研发和生产, 以及基于第二代 高温超带材的超导电力设备的研发和制造.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与目的 联创光电、中科院电工所、上海超导以"依法依规、优势互补、信任保密、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合作基本原则,通过超导感应加热装置研究和产业化的 全面合作,全面提升国内超导应用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联创光电产 业、产品拓展和技术升级,实现超导技术在包括冶金、金属加工、机械、军工等 行业感应加热领域的技术创新和规模化应用,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