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6-10-06 |
1 ― 关于印发《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常熟、 海安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 全面落 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 两聚一高 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产业科技 创新中心和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省 十三五 科技创新 规划部署, 2018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将继续深入实施重 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着力打通科研与产业之间的通道, 加快重 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 创新 成果和产业发展紧密对接, 为推动我省成为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价 值链的重要环节提供有力支撑.
现将 《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科计发〔2018〕34号―2―项资金项目指南》 印发给你们, 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聚焦产业高端攀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攻克产 业核心技术为突破口,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 的前瞻性、原创性、标志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形成一批高附加 值核心单元、关键材料、重大整机的标志性产品,加快培育国内 一流、国际有竞争力的高端产业. 2.助推高新区创新发展.突出高新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 主阵地,瞄准形成 一区一战略产业 创新发展布局,集成资源 联动推进,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和产业发展,支撑苏南国家自主创 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新高地. 3.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坚 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加快推进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国际 竞争力,助推成长型企业成为细分行业排头兵,着力培育一批竞 争力强的制造业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4.坚持开放配置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汇聚国 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鼓励海外科技成果 来苏转移转化;
支持大院大所、重点高校、省产研院的科技成果 落户江苏产业化;
支持军民深度融合, 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 形成海内外科技成果汇聚我省转移转化的新局面.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
3 ― 1.申报企业应是2017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 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 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自注册起)研 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 销售收入 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
销售收入为5000万―2 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 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 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 上、持续两年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各地申报企业 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实施过 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 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 技 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处 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目标产品明确, 附加值高、 市场容量大、 产业带动性强、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 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