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6-11-04
各安老院经营者/主管:气体 气体 气体 气体 装置符合规定 证明书 装置符合规定 证明书 装置符合规定 证明书 装置符合规定 证明书 / / / / 完工证明 书 完工证明 书 完工证明 书 完工证明 书 更新版 更新版 更新版 更新版 本署特函通知各安老院有关发出「气体装置符合规定证明书/完工证明书」的更新版.

根栋怖显菏滴袷卦颉返谖逭5.5.10 段,安老院内的所有气体装置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进行任何新的气体装置工程,或改装现有的气体装置,必须向本署呈交由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签妥发出的符合规定证明书/完工证明书,证明装置符合有关的气体安全要求.此外,所有使用气体的装置应每年由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进行检验/维修,确保装置操作安全.在申请牌照续期时,安老院须呈交持续进行每年检验/维修的证明文件.本署已更新「气体装置符合规定证明书/完工证明书」(见附件),并已上载该表格至本署网页(www.swd.gov.hk) ― 主页>公共服务>牌照及规管>安老院发牌制度简介>「相关表格/单张」项目内,以供下载使用.如有查询,请联络安老院牌照事务处的有关督察.社会福利署署长(吴宝权已签署代行)副本送: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业务总监香港安老服务协会主席全港私营安老院同业会主席中小企国际联盟安老及残疾服务联会主席香港买位安老服务议会主席2018 年8月6日本署档号:SWD/LORCHE/1/782 安老院牌照事务处 电话号码:2961

7211 /

2834 7414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213 号 传真号码:2574

4176 电邮地址:lorcheenq@swd.gov.hk 胡忠大厦

23 楼2354 室LORCHE/GC [Rev (8/2018)] 《 《 《 《安老院条例 安老院条例 安老院条例 安老院条例》 》 》 》 ( ( ( (香港法例第 香港法例第 香港法例第 香港法例第

459 章章章章) ) ) ) 气体装置 气体装置 气体装置 气体装置 *符合规定证明书 符合规定证明书 符合规定证明书 符合规定证明书/ / / /完工 完工 完工 完工证明书 证明书 证明书 证明书 院舍名称: 牌照处档号: 院舍地址: (甲) 兹证明关於在上述处所的:- * (i) 气体装置 * 安装/改装工程经已完成,而所有气体装置(包括气体用具)亦 已符合下列规例和守则的规定投入运作: * (ii) 所有气体装置(包括气体用具) ,已按照下列规例和守则进行*检查/维修, 亦已符合下列规例和守则的规定投入运作: * (a) 《气体安全(气体供应)规例》 (第51 B 章) * (b) 《气体安全(装置及使用)规例》 (第51 C 章) * (c) 住宅式气体热水炉装置规定(热负荷在

70 千瓦以内者) (气体标准事务处工作守则:气体应用指南之三) * (d) 适用於煤气供应 食肆及食物制备场所内作供应饮食用途的煤气装置规定 (气体标准事务处工作守则:气体应用守则之二十一) * (e) 适用於石油气供应 [ * 中央管道式/石油气瓶室 ] 商业楼宇内作供应饮食用途之石油气装置规定 (气体标准事务处工作守则:气体应用指南之六) * (f) 气体用具机动排气系统的装置规定(热负荷在

70 千瓦以内者) (气体标准事务处工作守则:气体应用指南之十二) * (g) 以煤气/石油气作为燃料的商业楼宇内的燃气乾衣机 (气体标准事务处工作守则 : 气体应用指南之十三 (第一/第二单元) * (h) 其他 (乙) 装置*投入运作/检查/维修 的日期: 负责进行工程的注册气体装置技工姓名: 注册气体装置技工号码: 注册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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