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6-11-16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 谨订於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 上午10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弥敦道20号香港喜来登酒店三楼宴会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 ) ,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无论有否修订):普通决议案1. 「动议(1)批准(i)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中粮」 ) 、其联系人以及中粮及或其联系人於其中直接持有至少10%股权的本公司附属公司与(i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根辛赣氡竟径┝⒌娜掌谖2014年11月13日的互供协议( 「2014年中粮互 供协议」 ) 互相供应原料、产品及其他服务,惟须受限於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1月19日的通函所载的相关上限;
(2)确认、追认及批准执行2014年中粮互供协议( 其注有「A 」字样的副本已送呈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
及 动议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立及交付有关其他文件或补充协议或契,并作出及采取其认为必要或适宜的一切事宜及行动,以使2014年中粮互供协议生效.」 2. 「动议重选迟京涛先生为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 承董事会命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主席 于旭波香港,2014年11月19日C2C附注: 1. 本公司将於2014年12月11日及2014年12月12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该期间不会登 记股份的转让.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投票,股东须最迟於2014年12月10日下午4时30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份证明书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2. 载於本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决议案将由大会主席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 3.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派一位或以上的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 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4. 如属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就其持有的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於股 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的股东.若多於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就该等股份在本公司成员登记册内排名首位的人士方有资格就此投票. 5. 兹附上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 件(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6.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倘股东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则其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回.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为于旭波先生;
执行董事为岳国君先生及石勃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宁高宁先生、迟京涛先生及马王军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