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6-11-16 |
公司于
2019 年5月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下发的《关于对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9】0657 号)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公司已于
2019 年5月21 日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部分问题予以 了回复公告,公司将进一步补充剩余问题的材料,并尽快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