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6-11-16 |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
2014 年3月18 日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303,以下简称"聚飞光电")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战略合 作期限为三年,在协议期内第一年,即2014 年3月至
2015 年3月期间,聚飞光 电向公司采购 LED 芯片,金额约为
2 亿元人民币(随着市场情况变化,可变动金 额±15%),协议期后续两年的采购品种及金额,由双方于前一年度
12 月内另行 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1、合同类型:战略合作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4、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2014年度及后两年销售收入和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
一、合同主体及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互惠共赢,在产品开发、测试、技术支 持与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力求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战略合作期限为三 年,在协议期内第一年,即2014 年3月至
2015 年3月期间,聚飞光电向公司采 购LED芯片, 合计金额约为 2亿元人民币 (随着市场情况变化, 可变动金额±15%) ;
根据市场的变化,公司的产品市场报价如有调整,则双方的协议采购价格相应变 动,双方应在调整前及时协商;
协议期后续两年的采购品种及金额,由双方于前 一年度
12 月内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其彬 注册资本:21,760 万人民币
2 经营范围:光电器件、敏感器件、传感器、发光二极管、SMDLED、照明 LED、 光电器件应用产品的开发、 生产、 销售. 电子器件的销售,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以 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 公司与聚飞光电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战略合作意义 聚飞光电可最快获得公司技术支持与服务,享有公司最具性价比产品供应, 公司成为聚飞光电优秀供应商,享有聚飞光电 LED 芯片的主供地位,双方各方面 信息共享,互相支持,共同促进双方品牌价值提升,扩大市场占有率.
(二)战略合作方式 双方将以采购、供应 LED 芯片项目为基础,建立双方高级管理人员每月定期 沟通机制,实施、监控并推动战略合作的顺利开展双,方的合作没有排他性,双 方合作的同时,均可以与其他方建立类似合作关系.公司向聚飞光电提供产品, 同时提供聚飞光电所需的使用指导、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公司应及时向聚飞光 电反馈已掌握的市场动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品牌产品、最新开发的产品、 产品的价格信息、技术信息等.根据市场变化及聚飞光电需求、技术性能要求, 共同开发新产品,或公司根据聚飞光电研发的需要,配套提供新产品,以协助聚 飞光电完成产品战略开发;
聚飞光电应积极采用公司新开发的产品,并向公司提 供新产品数据及测试报告,配合公司进行产品的测试、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