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6-11-16 |
2、每股认购价格:暂订为每股 19.6 元新台币.
3、认购总股款:不超过 23.52 亿新台币.
4、交割的先决条件: (1)三安光电科技已书面确认完成对璨圆的尽职调查;
(2)璨圆及三安光电科技未发生重大不利影响;
(3)璨圆及三安光电科技声明与保证,均为真实且正确;
(4)璨圆及三安光电科技已取得与本交易有关的所有公司内部授权;
(5)璨圆已依台湾地区相关法令,完成本交易于私募股份交割日前所有必 要之法定程序;
(6)璨圆取得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办理增资之核准;
(7)三安光电科技就本交易,已取得有权主管机关许可、核准或同意;
(8)璨圆董事会及三安光电科技执行董事就每股认购价格达成共识.
5、交割:由双方从定价之日起十五日内之期间内,择定一日,作为本次私 募股份的交割日,并决定交割之时间及地点.
6、违约的损害赔偿: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为 其防御、并使其免于受到因违约方违反本协议书所定的保证、承诺及约定事项, 而造成或发生的损失、 损害、责任、请求、法律程序、成本或费用.惟非违约 方需俟其单一赔偿请求或累积赔偿请求金额达
1000 万元新台币时,方得依本条 规定对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之请求.
7、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对于因本协议书所生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 何争执、争议或请求(下称 争议 ) ,应于收到他方当事人告知争议的通知后
30 日内尽合理努力解决.若有任何争议未能解决,任一当事人有权将该等争议 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本次认购璨圆光电私募股份,双方形成紧密 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继续强化公司在全球光电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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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本次交易,双方将强强联合,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展开进一 步的合作,有效结合双方特点,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共赢,增强核心竞争力.
五、交易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涉及适用大陆与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 本次股权投资行为须符 合双方所在地区关于投资的规定,并需取得双方有权机构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许 可、同意或核准.存在无法取得有权机构核准或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位于台湾,交易币种涉及新台币和人民币.各项外币汇率不断 变化,将为本次交易带来一定的汇率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 三安光电科技本次对外投资目的是推进公司 的经营进程,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协同效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 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事项,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1 月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