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6-11-18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 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将其 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 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 ②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4)公司股票若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时,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实施股票增持事宜.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 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 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的50%. (4)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以不高于发行人最 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增持. (5)公司股票若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实施股票增持事宜. (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或经协商应由相关主体采取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但相关主体未履行回购/增持义务以及无合法合理理由对发行人股份 回购方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导致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 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未履行承诺的相关主体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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