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6-11-19

12 39,132 39,132 8,710 储备 5,192,495 5,178,158 1,414,74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5,231,627 5,217,290 1,423,450 非控股权益 5,084,052 6,239,021 1,952,402 权益总额 10,315,679 11,456,311 3,375,852 C

5 C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 编制基准 本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愀刍峒剖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 号(「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 ) 中期财务报告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 市规则」 ) 附录16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2. 合并会计法及重列 本集团对其所有涉及共同控制下实体之业务合并,均采用合并会计法之原则入账.於二零 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本公司 (作为买方) 、瑞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瑞嘉」 ,为本公司之间 接控股公司,作为卖方) 及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地产」 ,为瑞嘉的控股公司) 订立协议,并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修订及补充,,

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收购,及 瑞嘉有条件同意出售:(i)会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会鹏」 ) 已发行股本之50%及汇聚控股 有限公司 ( 「汇聚」 ) 、华敏投资有限公司 ( 「华敏」 ) 及乐富投资有限公司 ( 「乐富」 ) 於瑞嘉之全 部已发行股本 (以下合称 「待售股份」 ) ;

及(ii)会鹏、汇聚、华敏及乐富各公司尚未缴付及结 欠股东贷款 ( 「股东贷款」 ) (会鹏、汇聚、华敏及乐富及其附属公司以下合称 「目标集团」 ) . 代价约为人民币5,302,945,000元,包括待售股份之代价约人民币2,182,956,000元及股东 贷款之代价约人民币3,119,989,000元.为支付该代价,本公司按发行价每股港币2.05元发 行新股份,当中2,897,028,703股新代价股份向卖方发行,代价总额为港币5,938,909,000 元 (相当於人民币4,708,962,000元) ,939,760,297股配售股份向新投资者发行,代价总额 为港币1,926,509,000元 (相当於人民币1,527,529,000元) ,其中365,428,529股配售股份所 得款项金额人民币593,983,000元已用於偿付代价.有关交易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一三年十月十日之通函 ( 「交易」 ) .交易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 「完成日期」 ) 完成. 由於交易之前及之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於交易完成前,以下合称 「现有集团」 ) 以及目标 集团受瑞嘉之共同控制,瑞嘉对本公司拥有控制权且目标集团并非过渡性质,交易被视为 共同控制下之业务合并,并采用合并基准入账.於采用合并会计法时,现有集团被视为於 完成日期被收购,综合财务报表已按下列基准编制: (i) 目标集团之资产及负债按其账面值确认及计量;

C

6 C (ii) 现有集团可识别资产及负债初次按其於完成日期之公平值确认及计量;

及(iii) 有关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呈列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比较数 列,以计入目标集团. 本集团重组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七日之年报. 於完成交易后,由於本公司之主要经济环境转变为中国业务环境,本公司之功能货币由港 币(「港币」 ) 转变为人民币 ( 「人民币」 ) .本公司功能货币转变后,本公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之呈列货币由港币转变为人民币.本公司董事认为,此举可简化财务报告程序及可向用户 提供更多与同行业其他公司之可资比较资料.比较数慈嗣癖抑亓. 3. 主要会计政策 本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法编制. 除下文所述者外,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采用之会计政策 及计算方法,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依循者一 致. 於本中期期间,本集团首次采纳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且与本集团编制简明综合财 务报表有关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投资实体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之修订 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之修订 非金融资产之可收回金额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修订 衍生工具之更替及对冲会计法之延续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1号 徵费 采纳上述修订及诠释并无对本集团当前或过往会计期间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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