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11-27 |
China Electronics Optics Valley Uni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98)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的表决结果 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 ) 上,列载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的决议案 已以一股一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 赞成 反对 批准及确认工程总承包合约 (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之通函) 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 易. 1,405,886,514 (100%)
0 (0%) 附注: (a) 由於决议案获得大部分票数投票赞成,因此决议案已正式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b) 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574,352,000股. (c) 赋予股份持有人权利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可於会上对决议案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7,574,352,000股. (d) 概无任何股份赋予股份持有人权利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根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 ( 「 《上市规则》 」 ) 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 -
1 - (e)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之通函所载,CEC Media Holdings Limited已於 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 (f) 概无股东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之通函中表明彼等打算在股东特别大会 上投票反对决议案. (g) 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点票的监票 员. 承董事会命 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黄立平 董事长 香港,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黄立平先生及胡斌先生;
非执行董事王秋菊女 士、向群雄先生、张杰先生及孙颖女士;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齐民先生、梁民杰先生及 张树勤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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