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6-12-01

股东张贵生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以所持股权向我公司提供 质押. 西山义城煤业以该公司采矿权( 采矿权评估价值:24994.5万元) 向我公司提供抵押担 保,最高额度为14917.5万元. 贷款拟分两期进行,第一期9000万元,其中公司向义城煤业提供委贷7897.5万元,股东 阎福臣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102.5万元;

第二期8000万元,公司向义城煤业提供委贷 7020万元,阎福臣提供财务资助980万元. 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七名关联 董事金智新、温百根、薛道成、刘志安、王玉宝、栗兴仁、支亚毅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向控股公司西山义城煤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 详见公司公告2012- 002.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西 山煤气化提供增资的议案》 .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山煤气化焦化二厂项目投资概算已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审 定投资总额为57805万元,公司前期已注入19000万元,现拟以自有资金向西山煤气化注入 资本金38805万元. 根据《 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投资决策权属公司董事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本 次增资尚需获得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西山煤气化提供增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12- 003.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2―002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委托人 )拟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 或 受托人 ) 签订《 委托代理协议》 ;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 和公司的控股公司山西古交西山义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义城煤业 或 借款 人 ) 签订《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 山西古交西山义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由我公司兼并重组整合古交镇义煤矿有限公司 和古交义金煤业有限公司后成立( 兼并重组决议详见公司公告2010-024) . 该公司于2011年 5月30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我公司以货币出资2550万元,持股51%;

合 作方共同以评估实物资产出资2450万元,持股49%( 其中,张贵生持股36.75%,阎福臣持股 12.25%) . 2011年2月25日山西省煤炭厅批复西山义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 报告,建设期24个月,于2011年4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 因义城煤业矿井建设资金不足,我公 司与义城煤业其他股东拟给予其贷款人民币17000万元整. 我公司拟通过山西焦煤集团财 务公司给予其委托贷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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