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12-02 |
三、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股本变动情况
8 于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均无变化.
2、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股东数量 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之股东人数: 类别 股东人数 法人股(A股)
2 社会公众股(A股) 40,881 H股673 合计 41,556 (2) 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 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持股情况分列如下: 股东总数 41,556 前10 名股东持 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期末持股总数 (股) 占总股本比 例(%) 持有非流通股数量(股) 质押 或冻 结的 股份 数量* 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中 国石化 ) 境内法人 股东 1,680,000,000 42.00 1,680,000,000 无 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 有限 公司( 香港结 算 ) *** 外资股东 1,369,961,305 34.25 均为流通股 无 中国中信集团公 司( 中信 )** 境内法人 股东 720,000,000 18.00 720,000,000 无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方精选混合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 境内流通 股东 3,139,927 0.08 均为流通股 不适 用 深圳市新天时代 投资公司 境内流通 股东 2,495,000 0.06 均为流通股 不适 用HSBC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 外资股东 2,442,000 0.06 均为流通股 不适 用 申银万国-农行 境内流通 2,000,000 0.05 均为流通股 不适
9 -BNP PARIBAS 股东 用HSBC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 *** 外资股东 1,800,000 0.045 均为流通股 不适 用 深圳市玉博雅文 化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流通 股东 1,619,467 0.04 均为流通股 不适 用 华宝信托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集 合类资金信托
2006 年第
16 号 境内流通 股东 1,550,000 0.04 均为流通股 不适 用前10 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流通股数量(股) 股份种类 香港结算*** 1,369,961,305 H 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 3,139,927 流通 A 股 深圳市新天时代投资公司 2,495,000 流通 A 股HSBC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 2,442,000 H 股 申银万国-农行-BNP PARIBAS 2,000,000 流通 A 股HSBC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 *** 1,800,000 H 股 深圳市玉博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619,467 流通 A 股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集合类资金信托
2006 年第
16 号1,550,000 流通 A 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1,500,000 流通 A 股 蔡敏 1,413,000 流通 A 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 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注:* 本报告期内持有本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股份质押或冻结数量. ** 代表国家持有股份. *** 代理不同客户持有.
10 (3) 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和其它人员在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的权益和淡仓 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根据股东名册及本公司收到的申报资料),就本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知悉,除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下述人士拥有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和第3分部之规定须向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 本公司任何之股本权益: 股东名称 持股数目 (股) 约占本公 司已发行 股本总数 的百分比 (%) 约占本公 司已发行 内资股总 数的百分 比(%) 约占本公 司已发行 H 股总数 的百分比 (%) 淡仓 (股) 中国石化* 1,680,000,000 42.00 64.62 不适用 - 中信 720,000,000 18.00 27.69 不适用 - Brandes Investment Partners, LP** 81,102,000 2.03 不适用 5.79 - *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持有中国石化 75.84%的权益. **该等股份乃透过代理人持有或属其他情况. 除本文披露外, 就本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知悉, 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 并无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和其它任何人士于本公 司股份或相关股份(视情况而定)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和第3分部之 规定须向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权益或淡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