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6-12-04 |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 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4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 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于2018 年11 月7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 ,自2018 年11 月7日起至
2021 年11 月6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 联系人:王欢、李霞
5 联系
电话:010-
59969211、010-59969572 传真:010-59969234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27 层 联系人:祁秦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3.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 室 联系人:冯烨、张璐
电话:010-66273333 传真:010-66273300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7层联系人:吴荻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73
6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联系人:许凯
电话:010-58328764 传真:010-5832895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北楼
9 层 联系人:聂冬云
电话:0755-82960984 传真:0755-82943121 4.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联系
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