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6-12-04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近期有报道称(i) 本公司可能向本公司的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母公司")收购部分上游 油气资产("可能的收购");
及(ii)本公司于
2013 年2月14 日完成的 H 股配 售)即与该可能的收购有关.本公司谨就此事项做出如下澄清说明: (i) 向母公司收购上游油气资产系本公司现有商业计划的一部分;
(ii)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一直在从商业、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母公司在中 国境外持有的各项资产进行初步评估.截至本公告之日,可能的收购尚无确定的时 间表;
(iii) 如本公司
2013 年2月4日发布之公告所披露,配售所得募集资金将用于 一般运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以及投资;
(iv) 除向母公司可能的收购外,本公司目前并未与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方面讨论 任何须予披露的收购计划.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任何信息 需要披露,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13 年2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