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6-12-16 |
600515 证券简称: 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 临2019-002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海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近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关于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7 号、 《关于对黄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6 号、 《关于对骞军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5 号以及《关于 对尚多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4 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关于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19]7 号主要内容如下: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7 年4月15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公告》 ,称 你公司拟与公司股东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签订
2017 年 信用互保框架协议, 由海航实业及其关联企业为你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额度
500 亿元, 并由你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海航实业及其关联企业提供
150 亿元担 保额度, 且任何时点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海航实业及其关联企业为你公司 及下属企业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的 30% (本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 原有互保的 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 .你公司
2017 年4月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2017 年5月11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该协议. 你公司
2018 年4月28 日披露的
2017 年年报显示, 你公司报告期末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115.69 亿元,而你公司接受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1.18 亿元.2017 年末你公司及下属企 业向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占接受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的 95.47%,已超过上述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于 30% 的授权比例.你公司未就超过授权部分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且未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 《关于对黄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6 号主要内容如下: 黄秋: 经查,我局发现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 存在以下问题:
2017 年4月15 日,海航基础披露《关于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公告》 , 称公司拟与公司股东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