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6-12-18

及(ii)买方的偿还义务.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的意见载於本通函内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认为,待售股份的代价虽为名义代价却属公平合理,原因为(i)目标集团已自二零一一 年起终止经营数字电视业务及(ii)目标集团的未经审核综合账目包括於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合并未经审核负债净值分别为港币127,617,000 元及港币190,009,000元.此外,由於买方已承诺促使目标集团於完成后根鲜霭 排偿还股东贷款,本公司将重新调整以确保支付该协议项下的股东贷款.鉴於上述原 因,董事因此认为毋须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 先决条件 完成须待独立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批准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普通决议 案后,方可作实.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上述条件尚未达成. 倘条件於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未有达成,该协议将自动终止,且本公司将於该协 议终止后十个营业日内退还订金 (不计利息) .倘条件获达成惟因买方的过失而未於完 成日期完成,则订金将不予退还. 完成将於完成日期进行. 目标集团的资料 概览 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目标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目标集团主要於中国 从事数字电视业务及附属的发光二极管产品销售业务 ( 「发光二极管业务」 ) . C

7 C 财务资料 目标集团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并未经审核资产净值为港币17,083,000元,目标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合并 未经审核负债净值分别为港币127,617,000元及港币190,009,000元. 目标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 财政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的合并未经审核除税前及除税后亏损 净额如下: 截至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止期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除税前亏损净额 155,188 148,324 66,306 除税后亏损净额 155,219 148,340 66,306 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 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目标集团的财务业绩将不再载入 本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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