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6-12-21 |
346 215 已付利息 (2,097) (1,036) 已付所得税 (899) (6,458)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27,931) (27,134)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购买机器及设备 (20,154) (1,238) 出售机器及设备所得款项
3 C 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减少 4,370 6,618 质押银行存有减少 (增加) 7,631 (23,596)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8,150) (18,216)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借款所得款项 69,709 66,431 偿还借款 (23,078) (17,567) 发行股份所得款项 C 36,000 已付股息 (21,293) (61,477)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25,338 23,3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 (10,743) (21,963) 期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20,157 82,834 汇率变动的效应
827 C 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10,241 60,871
6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 1. 一般资料、重组及呈列基准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2015年10月6日根旱悍22章公司法 (1961年第3号法例,经综合及修 订)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提供海事建筑服务以及船舶租赁及贸易. 除另有所述外,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以港元 ( 「港元」 ) 呈列. 本集团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并未经审核.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除下文所述者外,所应用的会计政策与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之年度财务报告 ( 「2016财务 报告」 )中所述者一致. 2.1 编制基准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乃根愀刍峒剖 ( 「香 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编制.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应与根愀鄄莆癖ǜ孀荚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编制 之2016财务报告一并阅览.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需要采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 其亦需要管理层在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过程中行使其判断.涉及较高程度的判断或 复杂性之,或假设及估计对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属重要之,於下文附注4 披露. (a) 采纳於2017年1月1日生效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以下为於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并与本集团相关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 (修订本) 现金流量表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修订本) 所得税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4年至2016年周期 之年度改进 采纳该等新准则及现有准则的修订对本集团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所载的业绩 及财务状况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7 (b)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以下为已公布的准则及对现有准则的修订,该等准则及修订与本集团相关但尚 未获本集团提早采纳.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修订本)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间的 资产销售或注资(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修订本) 客户合约收益 (解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5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1) 於2018年1月1日开始之年度期间对本集团生效. (2) 於2019年1月1日开始之年度期间对本集团生效. (3) 生效日期待确定. 管理层现正对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本或诠释之影响作出评估,惟尚未 能厘定其是否会对本集团之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