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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 1. 一般资料 (续) (1) 重组 (续) 由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对旗下附属公司拥有直接及间接 权益. (2) 呈列基准 根鲜鲮抖阋涣晁脑率娜胀瓿傻闹刈,本公司成为本集团的控股公 司.因此,在编制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时,乃假设本集团於整个呈列期间或自本集 团旗下成员公司各自的注册成立或成立日期起已一直存在. 2. 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是根韵孪愀刍峒剖岚洳嫉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规定 编制并已遵照香港 《公司条例》 妥为拟备.综合财务报表按照历史成本法编制. (a) 本集团采纳的新准则及准则修订 以下与本集团有关新准则的修订必须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财政年度首 次采纳: 2014年度改进,此等修改包括2012-2014周期年度改进项目的变动,并影响三 项准则如下: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金融工具:披露简明中期财务报表」 的修订,其 澄清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披露 ― 抵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修改) 要求的额外披露,指出除非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有所规定,否则此等额外 披露并非具体规定就所有中期期间而提供. ―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 (修改) 「折旧和摊销的可接 受方法的澄清」 ,此修改澄清了何时根杖胗τ谜劬苫蛱ú攀鞘实 的.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 (修改) 澄清了根腹褂米什氖杖 对一项不动产、工厂及设备进行折旧是不适当的.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 (修改) 建立了一项可推翻的假设,此假设为一项无形资产的摊销根腹 使用资产而产生的收入是不适当的. C
8 C 2. 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 (续) (a) 本集团采纳的新准则及准则修订 (续) ―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其澄清了在该准则中提及 「在中期 财务报告中其他地方披露的资料」 的真正意思.其亦修改了香港会计准则 第34号,规定中期财务报表须就该项资料的位置提供参考对照.修订具追 溯性. (b) 於二零一六年生效但目前与本集团无关的准则、对现有准则的修订及诠释 以下新准则及准则修订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的财务年度首次生效,但目前 与本集团经营无关 (尽管可能影响本集团未来交易事项会计处理) : 於下列日期或 之后起的年度 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 披露计划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修订) 雇员福利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 (修订) 无形资产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 (修订) 农业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 (修订) 持作出售的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及已终止经营的业务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订) 金融工具:披露 - 对服务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合约采用披露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修订) 合营安排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修订) 披露於其他实体的权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C
9 C 2. 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 (续) (c) 已颁布、可能与本集团有关但於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财务年度 尚未生效的且本集团尚未提前采纳的新准则及对现有准则及诠释的修订: 多项新准则和准则的修改及解释在二零一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