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6-12-22 |
4 於二零一五年 於二零一四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审计) (已审计) 股本及储备 股本 85,200 82,974 储备 4,907,958 3,907,86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4,993,158 3,990,839 非控股权益 64,472 - 5,057,630 3,990,839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110,066 81,177 应付递延代价 34,565 44,594 144,631 125,771 5,202,261 4,116,610
5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 编制基准 本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乃根驶峒谱荚蚶硎禄岚洳嫉墓驶峒谱荚虻谌暮胖衅诓莆癖 告,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的相关披露要求而编制. 2. 主要会计政策 除若干物业和金融工具按其适用的公平值或重估值进行计量外 , 本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乃按历史 成本法编制. 除下述内容外 ,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乃是采用与本集团编 制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相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方法. 於本报告期, 本集团首次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且於本报告期生效之若干新订或修订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 . 采纳新订或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本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之呈报金额及其披 露内容并无重大影响.
6 3. 营业额及分部资料 营业额指报告期就已售货物已收和应收账款净额. 本集团的经营分部基於经营决策者, 也即本公司执行董事用於业绩评估和资源分配的内部报告 而定. 於报告期,本集团仅有一个可报告经营分部,也即医药产品的营销、推广、销售及制造. 本集团的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所有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均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本集团的大部份非流动资产均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 税项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40,200 33,172 香港利得税 1,776 1,317 其他司法权区
19 21 41,995 34,510 递延税项: 本期 (2,967) (1,114) 期间税项费用 39,028 33,396
7 5. 期间溢利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在计算下列费用(贷项)后得出期间溢利: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7,708 7,470 无形资产摊销(计入销售成本) 26,691 12,375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 688,066 613,769 利息收入 (5,924) (14,495) 汇兑(收益)损失净额 (4,178) 4,827 6. 股息 於报告期 , 本公司向股东宣告并支付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人 民币0.0692元(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经重列)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526元) ,总计人民币172,118,000元(截至二零一四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经重列) :人民币127,055,000元) . 於报告期结束后 , 董事决定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支付中期股息每股人民 币0.0794元(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0.0679元) .
8 7. 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的计算依缦: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收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间溢利) 495,049 412,664 於六月三十日 普通股股数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时所应用的 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 2,445,990,606 2,414,747,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