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6-12-2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ongtai Technology Co .

, LTD.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 .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 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 根据公司

2009 年3月18 日召开的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08 年底未分配的利润和

2009 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利润将一并由新老股东共享. 截至

2009 年6月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 91,224,153.75 元.

2、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王莺妹女士是本公司董事长,在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 司37.7%的股权;

第二大股东何人宝先生是本公司总经理,在本次发行前持有本 公司 35%的股权;

王莺妹女士与何人宝先生是夫妻关系,两人共同控制的临海市 永太投资有限公司在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10%的股权;

王莺妹女士、何人宝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永太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 82.7%的股权, 本次发行 3,350 万股后仍 将控制本公司 61.95%的股权,依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王莺妹女士、 何人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利用其控股和主要决策者的地 位,对本公司重大资本支出、关联交易、人事任免、公司战略等重大事项施加影 响,因此本公司面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最高额为 8,500 万元,实际担保发生 额为 4,035 万元, 占2009 年6月30 日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0.59%、 19.27%,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35%、6.81%.其中为东亚药业提供担保最高额度为 4,000 万元,实际担保额为 2,785 万元;

为东邦药业提供担保最高额度为 1,000 万元,实际担保额为

750 万元;

为万盛科技提供担保最高额度为 3,500 万元,实 际担保额为

500 万元. 同时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贷款等提供担保最高额为 15,700 万元,实际担保额为 8,546.5 万元.上述被担保方东亚药业、东邦药业为本公司 客户,其中东亚药业为东邦药业母公司,三公司与本公司均无关联关系.公司与 上述被担保方之间的担保关系,是为解决生产经营用资金的贷款问题而形成的,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被担保方之间发生的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2009 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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