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1-25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
电力工程 设计、施工;
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
机电工程设计、施工;
建筑机电安装设计、 施工;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 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通信工程设计、 施工;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
公路交通工程设计、施工;
电 子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仁寿鑫城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四川华鑫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 准登记为准)
(二)经营范围:承接各类市政工程;
户外设施安装建设工程;
智慧城市云 平台及云软件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
交通软件、旅行 软件、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开发与销售;
有线无线通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环保
5 及防灾报警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信号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交通监控系统、电 力监控系统、电能节能管理系统、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及 终端应用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咨询、转让、服务;
代理、发布广告、广告信 息咨询;
停车场管理;
城市公告服务设施建设施工;
智慧路灯设计、 规划、 施工、 改造. (暂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涉及经营许可的营业范围以许可 为依据)
(三)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四)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五)出资比例:仁寿鑫城出资人民币 1,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公 司出资人民币 1,0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华体安装出资人民币
75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25%,华体安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 东.
(六)公司治理:合资公司采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保证合资公司顺利运行. 1.股东会:由甲、乙、丙三方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除 本合同约定外,股东会的具体职权按照合资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约 定、规定执行. 2.董事会: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2 名,乙方 推荐
2 名,丙方推荐
1 名.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名, 由甲方推荐董事担任.董事会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 意方可通过.董事会职权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监事会: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中股东代表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甲方推荐
1 名监事, 乙方推荐
1 名监事, 丙方推荐
1 名监事, 职工代表
2 名监事,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乙方推荐,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职权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合资公司董事长担任.
6 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总经理和 副总经理均需经董事会聘任. 6.财务负责人:本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由合资公司统一处理.项目所需资 金实行合资公司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乙方委派, 出纳由甲方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