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7-01-25

八、开标地点:会理县滨河路

245 号麒芝寓 1-1-A-22(门进系统门铃按 2401,建 议投标人提前

20 分钟到现场,避免迟到).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会理县黎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会理县黎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

电话:0834-586114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恒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会理县滨河路

245 号麒芝寓 1-1-A-24 联系人:向先生、王女士 联系

电话:0834-5623613-802-802(报名咨询) 联系人:向先生、王女士 联系

电话:0834-5623613-802-802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

电话:0834-5623613-802-805(财务室)

2019 年6月3日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4400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440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 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 得调整;

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 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 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 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 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注:

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

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 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投标人 担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 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监狱企业视同 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 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 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 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 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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