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7-01-26

对敏感特殊案件, 报派 出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核, 提出办理 意见, 经分管领导批准后, 可以不移 送纪检监察工委审理. 纪检监察工委对移送的案件应 当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 能, 经集体研究后形成审理报告,并 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 做到事实清 楚、 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 手续完备、 程序合规. 纪检监察工委在审理过程中, 应 当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派 驻纪检监察组原则上应当尊重纪检 监察工委的审理意见.如出现分歧, 经沟通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 由纪检 监察工委将双方意见报派出机关案 件审理部门审核、 提出办理意见, 经 分管领导批准后反馈. 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与有 关方面沟通, 特别是对驻在部门党组 管理的中层正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 案件, 在驻在部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 党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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