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7-02-14 |
13 人. 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调整后, 按调整后的方案开展安全生产行 政执法工作.
三、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一)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1.煤矿.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煤矿属地监管 主体及监管对象的通知》(黔安办〔2017〕19 号)文件精神和 《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明确毕节市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 的公告》(2017 第37 号)的要求,毕节市有
203 处煤矿(设计 生产能力
4251 万吨/年)属乡(镇)直接监管煤矿;
有194 处煤 矿(设计生产能力
5646 万吨/年)属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监管 煤矿;
有7处煤矿(设计生产能力
930 万吨/年)属市级监管部 门直接监管.市级直接监管煤矿按分布区域分:大方县
1 处、织 金县
3 处、金沙县
1 处、纳雍县
2 处.按经济性质分:中央在黔
4 处、外省省属
2 处、省属国有
1 处.按主要灾害等级分:7 处煤矿 全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矿井规模划分:大型矿井(≥120 万吨 /年)4 处,设计生产能力
810 万吨/年;
中型矿井(≥45 万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