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7-02-14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 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 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 级方法在大公官网(www.dagongcredit.com)公开披露.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发债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资 建议.

六、本报告债项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存续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主体信用等级 自本报告出具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大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 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 布;

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跟踪评级报告

3 跟踪评级说明 根据大公承做的南京高新存续债券信用评级的跟踪评级安排,大 公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履行债务情况进行了信息收集和分析, 并结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因素,得出跟踪评级结论. 发债主体 南京高新是

1992 年6月由高新区管委会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 成 立时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2005 年7月,经南京高新区管委会批 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22,470 万元人民币.2012 年11 月,公司注 资资本变更为 522,470 万元人民币.2014 年3月,根据《关于组建南 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 (宁委【2014】152 号) ,中 共南京市委、南京市委市政府成立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 扬子集团 ) ,并将公司 51%股权划入扬子集团.扬子集 团是是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承担国家 级南京江北新区重大功能项目投资和产业转型升级载体(含持有型物 业)建设、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资产运营管理、基金管理等职能,同 时也是南京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投融资平台.

2015 年3月11 日, 公司 更为现名.截至

2016 年末,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2,470 万元人民 币,公司股东分别为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扬子集团 )和高新区管委会,分别持股 51%和49%,实际控制人为 高新区管委会. 公司作为高新区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营主体,主要从事 高新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招商引资、土地经营等业 务. 截至

2016 年末,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

14 家, 较2015 年末增加

7 家,新增子公司主要从事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卫星 应用产业园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生物 医药谷建设管理、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经营等业务. 本次跟踪债券概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跟踪评级报告

4 表1本次跟踪债券概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债券简称 发行额度 发行期限 募集资金用途 进展情况

10 南京高 新债/10 宁高新

12 亿元 2010.12.24~ 2017.12.24

9 亿元用于中美软件服务外包 基地项目 已按募集资金要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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