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8-02 |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 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 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 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 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葫芦素村五组生态移民搬迁建设项 目 建设单位 神木市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法人代表 沈峰 联系人 李文艺 通讯地址 神木市尔林兔镇神木市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
13991092509 传真 -- 邮政编 码719000 建设地点 神木市尔林兔镇葫芦素村五组 立项审批 部门 神木市发展改革局 批准文号 神发改审发[2018]298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E4710 住宅房屋建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0000(60 亩) 绿化面积 (平方 米)
10000 总投资 (万元)
3085 其中环 保投资 (万元)
127 环保投 资占总 投资比 例(%) 4.12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20 年10 月 概述 (1)项目由来及特点 红碱淖保护区地处鄂尔多斯高原与毛乌素沙地的交汇处, 是我国面积最大的 沙漠淡水湖和重要的候鸟繁殖地, 也是世界珍稀濒危物种遗鸥在全球的最大种群 繁殖地,区内沙漠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典型,具有重要的科研和保护价值.保护 区内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遗鸥、黑鹳和大鸨雉等
5 种,国家Ⅱ级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有卷羽鹈鹕、白琵鹭和小天鹅等
18 种.2014 年12 月红碱淖自然保 护区被评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18 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 区,保护区分为南北两部分,总面积
10768 公顷,其中核心区
3369 公顷,缓2冲区
3361 公顷, 实验区
4038 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以遗鸥为代表的珍稀濒危 鸟类及其栖息地红碱淖湖泊.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 和个人进入, 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 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红碱淖自然保护区内涉及神木市尔林兔镇贾家梁、庙壕、前尔林兔、后尔林兔、 葫芦素
5 个行政村和中鸡镇的创业村
1 个行政村, 居住村民
580 户, 总人口
1700 人.其中葫芦素村
5 组现有居民
150 户,总人口
390 人,全部位于缓冲区内. 为切实加强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根据自然保护区相关政策要求, 同时保障原住居民的生存权益,神木市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拟投资
3085 万 元建设葫芦素村五组生态移民搬迁项目, 将位于缓冲区内的葫芦素村五组集中搬 迁至保护区西侧的实验区内. 本项目为生态移民搬迁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安置村民
150 户,390 人.该 项目的建设是保护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需求, 具有重要的生态保 护意义. (2)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版)规定,该项目属于 三十
六、房地产
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神木市红碱淖自然保护 区管理局委托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 我单位技术人员根据神木市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供的相 关资料及项目选址、规模、性质等,对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进行了符合性分析,确定项目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 在此基础上,我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场址及其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详细 踏勘, 并根据相关工程详细资料, 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的规定, 编制完成了《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葫芦素村五组生态移民搬 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版) .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①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修正)的符合性
3 本项目为生态移民搬迁项目, 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 》 (修正) . ②项目备案情况 神木市发展改革局于
2018 年7月18 日出具了 《关于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 区管理局葫芦素村五组生态移民搬迁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神发改审发 [2018]298 号) ,同意立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③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见表 1. 表1项目与国家及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政策文件 政策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中华人 民共和国 自然保护 区条例》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 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 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可以进入 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 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 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在自然保护 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 任何生产设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 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 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 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葫芦素村
5 组现有居民
150 户,总人口
390 人,全部位于缓冲 区内, 本项目为缓冲区内居民向实 验区进行搬迁, 不属于生产设施建 设,项目建成后,无废水外排,废 气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 固废均得到合理的 处置, 可改善原住居民对自然保护 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符合《国务院 办公厅关 于做好自 然保护区 管理有关 工作的通 知》 (国办 发[2010]63 号) 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域,在自 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 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在自 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 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 其自然资源或景观. 项目建设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验 区,项目占地植被稀少,通过采取 严格的管理控制措施, 对实验区生 态功能无影响, 不会对实验区的自 然资源及景观造成破坏. 符合《关于进 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域,严 项目建设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验 符4一步加强 涉及自然 保护区开 发建设活 动监督管 理的通知》 (环发 [2015]57 号) 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