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7-02-26 |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12 月26 日上午 9:00-11:00. 预计会期 0.5 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18-031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12 月1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 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 ,股东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发布的《浙江恒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设立控股子 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0) .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 持股凭证及本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 非法人组织股东登记:应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 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执 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和非法人组织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登记: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委托非 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 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公告编号:2018-031
(二)登记时间:2018 年12 月19 日上午 8:30 至9: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 号1幢6层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顾剑莲 联系
电话:0571-56077299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临时提案(如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说明临时提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