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7-03-10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四川子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等相关法规要求.

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四川子 公司,可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长远发展,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有 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西南、西北区域环境监测市场的竞 争力以及影响力;

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其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设立四川子公司. (以下为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闫成德 陈爱珍 庞贵永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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