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利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 的规定, 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利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利息设立全资子公司,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等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设立全资子 公司,可以增强公司在运营服务方面的竞争力,同时可以拓展公司业务,提高公 司抗风险的能力. 受国家政策影响,第三方检测业务社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 该子公司业务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设立该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 益;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利息
1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环境质量 检测、污染源检测、辐射检测、油气回收检测等其他检测业务. 独立董事:陈爱珍 闫成德 庞贵永 二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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