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7-03-19 |
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 不履行法定职责, 国家和社会公共 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 检察机 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向人民 法院提出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在一 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确认行政 行为违法或无效的诉讼请求. 最 高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教 授宋朝武认为,特别设置诉前程序, 主要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我 国由于特殊国情, 国有企业、 集体 企业占主导地位, 很多人对于保护 国家、 集体、 社会利益的案件力不 从心, 由强有力的国家公权机关检 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就很有必要.同时, 由于我国恰处在转型期, 上 述侵权案件非常多, 如果都交给社 会组织机构不行, 都交给检察院又 顾不过来.通过设置一个 缓冲 程序, 既避免了滥诉, 又可以提高 检察监督的效力. 检察机关有望获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授权 既避免滥诉, 又能提高检察监督效力 本报综合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 会日前审议相关决定草案, 拟授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 源保护、 国有资产保护、 食品药品 安全等领域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 益诉讼改革试点. 为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近年来, 污染生态环境、 危害 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社会各界呼吁 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等方 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日益 强烈. 由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因此需要经 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 选择 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为进一步完善 相关法律积累实践经验. 最高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 大常委会作决定草案说明时指出. 根据决定草案,在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是为了 公益 而提起诉讼,所以决定草案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确定为 公益诉讼人 .最高检认为,这一称谓既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 中的传统称谓相区分, 又保持了内 在的一致性. 据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 王灿发介绍, 这些年来, 各界关于 检察机关探索公益诉讼的呼声越 来越多, 事实上, 各地检察院也都 在尝试.比如
2003 年4月, 山东乐 陵市人民法院受理乐陵市人民检 察院诉范金河污染案, 被称为我国 第一个著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例.最近一个典型案例是今年1月贵州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将环保局告上法院, 要求其履行职 责处罚某企业.这是我国首起由 检察机关直接作为原告向环保部 门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但是, 关于检察机关的主体身 份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因为按照 我国法律规定, 检察机关本身是法 律监督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检察机关作为诉讼的一方状告他人,一旦败诉后,检察机关是作为监督机关提起抗诉,还是作为当事人提起上诉?如二审仍然败诉,是抗诉还是申诉,也是难题. 王灿发 认为,决定草案将其称为 公益诉讼人 是一种变通方式,但仍与现有诉讼格局存在衔接问题,需要通过试点摸索后再确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 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 度, 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 监督职能作用, 促进依法行政、 严 格执法,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维护 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 共利益. 曹建明说. 为何环境公益诉讼 案件偏少?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成熟尚待时日 据介绍, 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体系, 现在是处在一个有法律框架、 但还没有建立 起完善运作机制的阶段.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对于谁有资格 提起诉讼的规定已经明确, 原告资格是环境 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