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7-03-21
FBTF 文件第IN3 号参考文件方?营商谘询委员会食物业工作小组食物制造厂牌照及食物业牌照转让检讨进展报告本文件旨在就食物制造厂牌照及食物业牌照转让检讨提供背景资 ?,并汇报检讨的进?及初步结果.

简介 2. 食物业工作小组委托效?促进组进??项关於食物制造厂牌照及食 物业牌照转让的检讨.?项检讨会同时进?.检讨的目的如下 : (i) 研究食物制造厂牌照的规管制?,找出可改善之处以?减除? 必要的规管;

以及 (ii) 精简食物业牌照转让的处?程序. 3. 检讨围、工作及其结果和工作计划摘?於附?一. 4. 研究小组已於二??七?八月初展开是次检讨,将於二??八?一月 份完成. 现?的规管及发牌/持牌规定 食物制造厂牌照 发牌 5. 根豆谛o生及市政条?》(第132章)下的《食物业规?》(附属法 ?X),任何人士如有意在本港的?宇内烹制及/或制造食品, 以供外售予市 民食用, 必须在开业前向食物环境o生署署长取得食物制造厂牌照.在发出 牌照前,食物制造厂必须符合有关的法?规定.食物制造厂的主要规定如下: 第1页负责部门 主要发牌条件 食物环境o生署 (食环署) o生规定 屋宇署、房屋署、建筑署 ?宇安全规定 - 私人?宇的处所(屋宇署) - 设於房委会物业的处所 (房屋 署) - 其他政府物业的处所(建筑署) 消防处 防火及通风设施规定 ?工处 职业安全规定 环境保护署 安装火?及烟囱规定 规划署 法定图则的规限 地政总署 政府租?的条件 6. 申请人申请正式牌照可一并申请暂准牌照,让经营者在提供符合各项 基本规定证明后,仍有待签发正式牌照前可暂时营业.暂准牌照有效期为?个 月而正式牌照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7. 主要发牌/持牌条件及其相关法?载於附?二. 批准图则的?改 8. 《食物业规?》(第132章附属法?X)规定任何?改或增建工程,而该 ?改或增建工程会?该处所与批准的图则有重大偏差 , 必须获得食环署署长的 批准.规?规定批准的图则必须包括所有属於常设性质的大型家具摆放位置. 食物业牌照转让 9. 现时共有十一种食物业牌照,大致分为?种?别,即食肆牌照和非食 肆牌照.食肆牌照包括普通食肆、小食食肆和水上食肆,非食肆牌照包括烘 制面包饼食店、冻房、工厂食堂、食物制造厂、新鲜?食店、冰冻甜点制造 厂、奶品厂和烧味及卤味店. 第2页10. 依妒澄镆倒?》(第132 章附属法? X),冰冻甜点规? (第132 章附属法? AC) ,奶业规? (第132 章附属法? AQ) 所获发的食物业牌照, 其转让需得到食环署署长批准. 11. 为?防止持牌人透过转让牌照逃避因违反发牌/持牌条件而需停牌或 取消牌照,拟议承让人需承?接收该牌照所记下/将被记下的违?分?、警告 信及惩罚. 新的发牌/持牌条件 12. 发牌/持牌条件会?时?新以配合?业及社会的发展.二????四 月十八日起实施?三项新的食物业发牌政策C (i) 食肆牌照、工厂食堂牌照、冻房牌照、食物制造厂牌照、新鲜 ?食店牌照和烘制包饼食店牌照的食物业处所,必须没有违 建工程;

(ii) 所有食物业牌照必须符合政府租?的条件;

以及 (iii) 所有食物业牌照必须符合法定图则的规限. 13. 新政策只适用於新牌照申请或牌照转让申请 . 新政策?会影响现有牌 照和牌照续期. 申请宗?和分项?字 14. 食环署的牌照管?资讯系统已经运作,记?食物业牌照新申请事宜. 截止二??七?八月底,共有 4,282 食物制造厂牌照.根普展?资讯系 统的记?,二??七?一月至三月申请新食物制造厂牌照的?目及其申请? 况如下 : 第3页申请?况 (截止二??七?九月底) 批准 二??七?一月至三 月接获的申请(1) 正式牌照 暂准牌照 ?获批准(2) 处?中 (全?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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