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7-04-10

6 考核评估 6.1 评估对象 设站时间3年及以上的工作站. 6.2 评估实施 6.2.1 评估工作遵循 客观、公正、科学、简便 的原则进行考核评价. DB33/T 2185―2019

5 6.2.2 对工作站的考核评估,主要包括工作站建设及管理、博士后人员招收、博士后人员承担科研项 目、博士后人员科研成果及转化等内容.博士后工作站评估考核指标见本标准附录 K. 6.2.3 评估工作由省博后办组织实施,一般每

3 年开展一次,评估方式、方法由省博后办制定. 6.2.4 建立以博士后招收为核心指标的预警机制,对空站

1 年、1.5 年和

2 年的,分别予以提醒、警 告和撤销处理. 6.3 结果应用 6.3.1 按当年参评工作站评估分值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4 个等级. 6.3.2 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工作站予以表扬,并在推荐申报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资格和国家级工作站方 面予以倾斜.对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撤销设站资格.撤销的工作 站,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 DB33/T 2185―2019

6 A A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省级工作站申请及授牌流程 A.1 申请及授牌流程图 A.2 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需网上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a) 单位法人证书;

b) 单位研发机构相关认定文件;

c) 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专家水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d) 单位博士后支持政策、管理制度文件等. DB33/T 2185―2019

7 B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研究人员归档材料清单 博士后研究人员归档材料清单包括: a) 《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b) 《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c) 《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评审表》;

d)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e)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

f) 《浙江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属获得项目资助者适用) g) 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证明材料;

h) 工资核定或变动有关材料;

注:归档内容中第(a)至(h)项材料原件应归入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档案,并依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随 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关系转递;

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在站期间人事档案转至工作站的,应在归档后将人 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转至人事(劳动)关系接收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人事档案未转入工作站的, 应将其博士后工作期间档案转递到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或单位制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B C DB33/T 2185―2019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工作站与省内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流程 C.1 申请流程图 C.2 纸质材料 拟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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