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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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购入、购买或认购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或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3) (股份代号:3928) 联合公告 建议将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化并撤销其H股 之上市地位 英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代表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就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H股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成员公司拥有者除外) 提出之自愿无条件要约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就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内资股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成员公司拥有者除外) 提出之自愿无条件要约 延长要约之截止日期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 * 仅供识别 C

2 C 绪言 兹提述(i)华润燃气及郑州燃气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就宣布要约而联合刊发的 公告;

(ii)华润燃气及郑州燃气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联合刊发的综合文 件;

(iii)华润燃气及郑州燃气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就寄发综合文件而联 合刊发的公告;

及(iv)华润燃气及郑州燃气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就H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股东特别大会的结果而联合刊发的公告.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综合文件所界定的词汇与本公告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除 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载全部时间均为香港时间. 接纳水平 紧接要约期间开始前,华润燃气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控制或指示66,244,000 股内资股 (占已发行内资股总数及内资股权利约94.52%) 及4,926,000股H股 (占已发 行H股总数及H股权利约8.95%) ,合共占郑州燃气已发行股本约56.87%. 於 二零 一二 年二月 六日 (星 期一) 下 午四 时正 ,已 接获 要约 有效 接纳 所涉 及的 100,000股内资股 (占已发行内资股总数及内资股权利约0.14%) 及47,969,222股H股 (占已发行H股总数及H股权利约87.11%) ,其中现金代价适用於100,000股内资股 及1,083,786股H股,而股份代价适用於46,885,436股H股.连同紧接要约期间开始 前华润燃气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的郑州燃气股份,使得华润燃气及其一致行 动人士持有、控制或指示66,344,000股内资股 (占已发行内资股总数及内资股权利 约94.66%) 及52,895,222股H股 (占已发行H股总数及H股权利约96.06%) ,合共占郑 州燃气已发行股本约95.28%. C

3 C 除上文所述者外,华润燃气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於截至本公告日的要约期间并未购 入或同意购入郑州燃气任何股份或郑州燃气股份权利.华润燃气或其任何一致行 动人士於截至本公告日期的要约期间概无借入或借出郑州燃气任何相关证券 (定 义见收购守则第22条附注4) . 延长要约 截止日期最初原定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 (星期一) .为给予尚未接纳要约的独立 郑州燃气股东更多时间以提交有效表格,华润燃气决定将要约的截止日期延长至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星期一) ( 「延长后的截止日期」 ) .接纳要约的最后时限及 日期为延长后的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 综合文件中所载要约的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华润燃气及郑州燃气将根展 守则第19.1条於延长后的截止日期就要约结果另发公告. 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的通知函已寄发予独立郑州燃气股东,内容有关不 接纳要约的影响. 无权提出强制性收购 根泄杉肮菊鲁,华润燃气无权强制收购并未根H股要约应约接纳的 H股.因此,独立H股股东须注意,如其不接纳H股要约及H股於联交所撤销上市 地位,则将导致独立H股股东持有并不在联交所或任何其他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此外,於完成要约后,郑州燃气可能无需继续遵守收购守则. 最后交易日及撤销上市 郑州燃气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起撤销 H股於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而该申请已获联交所批准.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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