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7-04-13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对本通函的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 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全部中国瑞风银河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 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 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所用词汇具有本通函 「释义」 一节所界定的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页至第12页.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星期三) 上午 十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26楼2607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 通告载於本通函第EGM-1页至第EGM-2页.会上将提呈批准出售事项及根鍪坌槟饨 的交易的普通决议案. 本通函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 将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并尽快及无论如何须於股东 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 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笾行26楼.填妥及交回代 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 CHINA RUIFENG GALAXY RENEWABLE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中国瑞风银河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27) 主要交易 出售 SUN LIGHT PLANET LIMITED的100% 权益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的财务顾问 天财资本亚洲有限公司 ― i ― 目录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4 附录一 ― 本集团的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 ― 一般资料 II-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GM-1 ―

1 ― 释义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该公告」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就 (其中包括) 出售事 项刊发的公告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银行一般开放进行正常银行业务的任何日子 (星 期

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除外) 「英属处女群岛」 指 英属处女群岛 「本公司」 指 中国瑞风银河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 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完成」 指 根鍪坌榈奶蹩钔瓿沙鍪凼孪罴案鍪坌 拟进行的交易 「代价」 指 出售事项的代价220,000,000港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本公司根鍪坌橄蚵蚍匠鍪巯酃煞 「出售协议」 指 本公司、买方及担保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就出 售事项订立的有条件买卖协议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星期三) 上午 十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 局大厦26 楼2607室召开及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以 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 (其中包括) 出售事项及根 出售协议拟进行的交易 ―

2 ― 释义「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担保人」 指Shu Gaiin女士 (又名Zhou Kaiying女士)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即於本通函付印前确定本通 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承付票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向买方发行本金额 330,000,000港元的承付票,其於最后实际可行日 期的未支付本金额为200,000,000 港元 「买方」 指Cheerful Heart Holdings Limited,一家於英属处女 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余下集团」 指 紧随完成后的本集团 (不包括Sun Light集团) 「销售股份」 指Sun Light 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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