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7-04-14 |
1 C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建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香港结算」 ) 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的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就发售而言,高盛 (亚洲) 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包销商) 作为稳定价格活动的经办人,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 士,可在上市日期后一段有限期间内,超额配发股份或进行交易,以维持股份市价高於比不进行稳定价格 活动原应有的水平.然而,高盛 (亚洲) 有限责任公司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并无任何义务进行该等稳定 价格活动.该等稳定价格活动在获准许进行的情况下可在所有司法权区进行,但在各情况下均须遵从所有 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包括规管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及期货 (稳定价格) 规则 (修订本) .该等稳定价格 活动由高盛 (亚洲) 有限责任公司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全权酌情进行,开始后可随时终止,并且须於一 段有限时间后停止.拟进行的稳定价格活动和证券及期货条例对有关活动的规管详情载於腾讯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司」 ) 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刊发的售股章程 ( 「售股章程」 ) .在发售中提呈的股份数目可因应本公 司授予国际买家 (可由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买家行使) 的超额配股权的行使而提高至最多63,024,000股股份, 以应付国际配售中的超额分配 (如有) .超额配股权可於上市日期起计三十日内行使.倘若行使超额配股权, 则本公司将会另行刊发报章公布. 除本公布另有界定者外,售股章程已界定的词汇在本公布中具有相同涵义. TENCENT HOLDINGS LIMITED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香港公开发售 及 国际配售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 42,016,000股股份 (或会调整) 发售股份数目 : 420,160,500股股份 (或会调整及或会 因超额配股权而更改) 最高发售价 : 每股香港发售股份不超过3.70港元, 另加1%经纪佣金、0.005%联交所交易费、 0.005%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2%投资者 赔偿徵费 (须於申请时缴足及或会退还) 面值 : 每股0.0001港元 股份代号 :
700 全球协调人、帐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及保荐人 高盛 (亚洲) 有限责任公司 C
2 C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已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已发行股份、发售股份,以及根钆涔 权、公开售股前购股权计划及购股权计划而发行的股份上市及买卖.股份预计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星 期三开始在联交所买卖.有关股份的申请只会以售股章程及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所列的条款及条件为考虑 基准.敬请注意,重复申请、疑属重复的申请或任何超过21,008,000 股股份 (即在香港公开发售项下初步提 呈的香港发售股份50%) 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只可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 示的方式以任何人士为受益人而提交一份申请.根愀酃⑹凵昵肴魏喂煞莸纳昵肴诵氤信导叭啡, 其本身或有关的 (一位或多位) 实益拥有人并无申请或认购,或表示有兴趣认购,及将不会申请或认购,或 表示有兴趣认购国际配售项下的发售股份.待股份获准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以及符合香港结算的证券收 纳规定后,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由股份在联交所开始买卖当日或香港结算所决定的其他 日期起,於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所有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的活动均须遵守当时有效的中央 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 本公司初步按发售价提呈42,016,000股股份 (占根⑹鄢醪教岢实墓煞葑苁10%) ,以供香港公众认购. 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配售之间的股份分配可按售股章程 「发售的安排」 一节 「定价及分配」 一段所述作出调整. 所有根愀酃⑹圩鞒龅墓煞萆昵胄氪酃烧鲁 「发售的安排」 一节 「香港公开发售的条件」 一段所载的 条件达成后,方会接纳.发售价预期由全球协调人 (代表包销商) 与本公司在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五 或前后协定而无论如何不会迟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一协定.根愀酃⑹凵昵牍煞莸耐蹲收, 须於申请时支付每股股份最高发售价3.70港元,另加每股股份1%经纪佣金、0.005%联交所交易费、0.005% 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2%投资者赔偿徵费.全球协调人 (代表包销商) 经本公司同意后,可在香港公开发售 的递交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随时将根⑹鬯鍪鄣姆⑹酃煞菔考跎偌 或将指示发售价围降至低於 售股章程所列的水平 (即每股股份2.77港元至3.70港元) .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不迟於香港公开发售的递交 申请最后限期当日上午於南华早报 (英文) 及香港经济日报 (中文) 刊登有关调低指示发售价围的公告.倘 於香港公开发售的递交申请最后限期当日之前已根愀酃⑹鄣萁簧昵,则即使如此调低发售股份数 目及 或指示发售价围,该等申请亦不得撤回.倘本公司与全球协调人 (代表包销商) 基於任何理由未能 就发售价达成协议,则发售将不会继续进行. 如发售未能成为无条件,则已收取香港公开发售申请人的所有申请股款将不计利息退还,有关条款载於售 股章程 「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一节 「将股票寄存中央结算系统及退还申请股款」 一段.如发售价低於初步 所付的每股股份发售价而有关申请全部或部份获接纳,或申请全部或部份不获接纳,则会退还有关申请股 款.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股份,并选择亲自领取退款支票 (如适用) 及 或股票 (如以白色申请表格提 出申请) 的申请人,可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前往本公司股份过户处香 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领取.选择亲自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表领取.选择亲自领 取的公司申请人必须由其授权代表带同盖上公司印鉴的授权书到取.个别申请人及授权代表於领取时必须 出示获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未获领取的股票及退款支票,将於其后以普通邮 递方式寄往有关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有关申请人承担.如有查询,请致电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热线(852) 2862-8628.股票仅会在香港公开发售全面成为无条件及售股章程 「包销 ― 包销安排及 开支 ― 香港公开发售 ― 香港包销商终止的理由」 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并无行使的情况下,於二零零四年 六月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书. 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股份的申请人,或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股份但并无在申请表格选择亲自领取 退款支票 (如适用) 及 或股票 (如以白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